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齐齐哈尔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齐大发字〔2014〕19号)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应作退学处理。王巍等4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详见附件)录取至我校后,未能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经2026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上述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23日。
学生本人可在公告期内到齐齐哈尔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齐齐哈尔大学东校区修文楼209室)领取《退学处理告知书》,未领取的,视为已送达。
如果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齐齐哈尔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2-2738412。
齐齐哈尔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