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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工作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表时间]:2024-08-29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各教学点、各位学员:

根据《齐齐哈尔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学位论文工作对象

本学期已办理完学位申请的学生。

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

1、论文题目确定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

2、开题报告完成时间:2024年9月4日至9月11日

3、学位论文撰写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11月6日

4、学位论文检测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5、学位论文答辩时间:20241116至11月2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题目:题目自拟,与专业相关。应聚焦某一问题进行研究,避免陈旧、过大、空洞、笼统。

2、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及格式,请参阅附件1。

3、论文正文:论文内容应避免纯文字阐述,应基于研究主题,以数据(或例证)作为支撑展开论述,内容详实、图文并茂、有理有据、层次清晰、格式规范,正文撰写字数不低于12000字。具体论文撰写的要求及格式,请详阅附件2。

4、学位论文用维普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0%,允许答辩;重复率30%—50%,可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允许答辩;重复率50%以上取消答辩资格。

相关要求

1、学生与指导教师利用教学管理平台或学习通在平台留言板进行沟通,审核记录中查看审核材料,相互配合。对于上传、审核及修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题目、开题报告及论文定稿等环节,均须遵循严格的流程。每一阶段的工作均需经过论文指导老师的细致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推进至下一阶段。详细的操作说明,请参阅附件3。

2、学位论文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学生在学位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遵守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完成学位论文各项工作。

3、学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讲求学术诚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严禁一切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代写、抄袭、剽窃、伪造及篡改等行为。

4、学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因学位论文质量原因未被允许参加答辩或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下的,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5、学位论文质量达不到要求,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学生必须遵从指导教师指导意见和审核结果,任何不服从、诋毁、侮辱指导教师的学生将被取消答辩资格。

6、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若未能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或未能充分利用指导机会,则无法推进至后续的论文提交阶段。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指导和审核。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将由学生自行承担。

7、本通知事宜分别由本部班主任和教学站点相关人员通知到学员。

8、咨询方式:请申请学位的学员务必加入QQ群,群号为77506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