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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法学自考本科第二学历招生简章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表时间]:2026-11-02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高校在校生拓展知识结构与专业领域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考公、考编、考研及就业的综合竞争力,齐齐哈尔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合作,面向齐齐哈尔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开展黑龙江大学自考本科第二学历招生工作。法学专业的招生与教学工作由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专业

法学

二、招生对象

齐齐哈尔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专业不限)

三、学习形式与考核方式

学习形式:以线上超星学习通平台学习为主,辅以少量线上直播课及部分考前线下辅导。主要教学与辅导活动安排在齐齐哈尔大学校内。

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格。其中,省考课程成绩:网络学习占40%,其余部分参加全省统一自学考试取得;校考课程成绩:网络学习占35%,其余部分参加黑龙江大学组织的校考取得。

课程结构:公共课四门(可办理免考);省考课程四门;校考课程九门;毕业论文。

四、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

考试地点:省考课程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指定中学;校考课程设在黑龙江大学。

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考务安排,以黑龙江大学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学制与学费

学制2年,学费2700元/年。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毕业:本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后,经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黑龙江大学共同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经黑龙江大学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注:所获学历、学位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可查。

七、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逸夫楼804室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3993326470(微信同号)

齐齐哈尔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