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齐齐哈尔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齐大发字〔2014〕19号)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应作退学处理。张宇欣等21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详见附件)录取至我校后,未能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经学校研究,拟对上述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至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学校将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并注销学籍。
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请学生本人于公示期内向齐齐哈尔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452-2738412。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齐齐哈尔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