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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开始报名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表时间]:2017-09-05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的笔试将于2017年11月4日举行。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2017年9月5--8日期间,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进行网报。

面试将于2018年1月6-7日进行。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我校非师范类大三、大四的学生可以报名。

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的通知.docx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教师函〔2017〕438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发〔2016〕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申请参加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报考条件要求: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

具体学历条件要求:申请报考人员其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按照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

二、国家统一考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的笔试将于2017年11月4日举行。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2017年9月5--8日期间,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进行网报。

面试将于2018年1月6-7日进行。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考生可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了解具体考试报名和有关考试的相关信息。

三、几项具体政策要求

1.关于考试的收费。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实行收费,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37号)标准执行。

2.关于考试成绩的有效性和通用性。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已在外省取得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符合在我省的报考或认定条件,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其合格科目可免考或直接申请认定。

3. 关于申请报考人员的诚信要求。申请参加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人员,应该诚信提供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学历要求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